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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员沉迷赌博,诈骗买房人45万余元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2年1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8次举报

赌博不知返,亲人两行泪。叶某某正是踏上这条赌博的不归路,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输钱后甚至借了钱去赌,后来更是利用从事房产中介的便利非法占有他人买房款。日前,嘉定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叶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21年8月3日

市民倪女士向警方报案称:其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陆续将人民币45万余元转账至房产中介人员叶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之后叶某某却屡次找借口拖延过户,遂发现被骗。


2020年12月

房主郭先生告诉倪女士自己打算把目前租借给她的房子对外出售。“我当时已经住习惯郭先生的房子了,就计划买下来自己继续住,所以我就找到附近的一个房产中介,并认识了业务接待员叶某某。”倪女士道出买房的起因。刚开始一切都很顺利地进行了,也与房主约定了218万的成交价格并支付了20万的首付款。然而当走到网签流程时,因为该房产系动迁安置房,根据规定要到2021年4月才能正式过户,所以房产交易暂时停了下来。


2021年3月

房主郭先生打电话给倪女士称房子要涨价了。眼看煮熟的鸭子可能会跑,内心焦急的倪女士就找到了中介人员叶某某,希望作为专业人士的他能想办法帮助自己顺利完成房产交易。此时,因赌博欠下外债的叶某某为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就陆续用契税费、房产追加款等各种理由向倪女士索要钱款,并要求倪女士转账至其银行账户。“起初我说我要打给房主,但叶某某说房主很相信他,所以打给他就行了。因为我当时很心急,又不懂买房的事情,他让我给他转钱,我就给他转钱了。”倪女士说。然而随着房产交易的逐步推进,倪女士几次催促叶某某帮助其完成网签手续,叶某某却以房主生病了、房主出去旅游了、房主家属生病等编造的借口搪塞拖延。


2021年7月

倪女士前往房产中介找叶某某,中介经理告知叶某某已辞职,其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截至案发,倪女士向叶某某银行账户转账10次,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


       拆东墙补西墙,最终死路一条。到案后的叶某某交代:“我对倪女士说这些钱一部分是用来交税费,另一部分钱是为了让房主看到你已经将房款打到我们中介账户,因为房主反悔了当初的价格,所以要把转账记录拿给房主看,让房主不能反悔。其实我主要是为了打时间差挪用这笔钱。”案发后,警方侦查发现这不是叶某某第一次挪用房款。2020年5月,叶某某就曾在入职另一家房产中介时挪用了客户朱女士购房款10万余元。而这次的窟窿实在太大,叶某某靠自己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已经难以解决了。

文章来源:上海嘉定检察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检察官提醒:

【1】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市民们进行大额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交易流程,切勿因轻信他人而惨遭财产损失。

【2】特别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一般不会代收房款,市民在转账汇款前一定要保持警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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