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伪造法院离婚判决书,使一处价值500余万元的房产在未缴税的情况下过户,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0万余元。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令其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
2016年初,徐某还未获得购房资格,却想购买一套位于青浦区的房产。于是,徐某与同学口头约定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暂时登记在同学丈夫小周的名下,等5年后徐某拥有了购房资格再过户。2016年5月,徐某以小周的名义买下了一套房产。5年后,徐某终于获得购房资格,但此时房价已经大涨,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缴纳税款40万余元,徐某觉得这样自己吃了大亏。
正在发愁之时,徐某收到了房产中介郑某的电话。徐某说出自己的烦恼后,没想到郑某当场称可以办好这笔业务。2021年8月,郑某与徐某见面商议过户事宜,郑某信誓旦旦地说有“合理避税”的办法,房子也可以直接更名,只需要收取20万元的“总包费用”。
徐某觉得用20万元中介费代替40万余元税费,是一笔划算的交易,但她也清楚所谓“合理避税”必有猫腻。几番询问后,郑某最终坦白,自己会伪造一份徐某与小周的离婚判决书,按照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把房产过户到徐某名下,这样就可以“合理避税”了。徐某心存侥幸,按照要求准备了“离婚”材料。
2021年8月24日,郑某带着徐某和小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一切进展得很顺利:郑某向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递交了几份资料,并将自己伪造的离婚判决书也递了进去。随后,徐某与小周签了几个名字,几分钟后过户手续就办完了。徐某查看单据时,见上面果然写着“配偶更名”几个字,遂放下心来。
不久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了伪造的离婚判决书,随即报警。同年10月,郑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郑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帮助徐某偷逃国家税款,非法获利2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青浦区检察院遂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郑某提起公诉。徐某也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然而,郑某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始终不肯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多次试图将非法获利的20万元辩解为合法的中介费用。承办检察官先后5次与郑某及其代理律师沟通,摆出大量事实依据。最终,郑某在开庭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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