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高超的计算机技术傍身,黑进购物网站转移资金15万余元。7月4日,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同时责令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15万多元啊,就半个小时不到,现在这些买酒的人都来找我要货或者退钱,但这些商品根本不是我们平台发布的交易产品,警察同志,你们一定要帮我抓住罪犯!”1月24日下午,如皋市公安局接到冯某的报警。 冯某是一家酒类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拓宽公司经营渠道,找人搭建了一个网络购物平台,用来交易酒类产品。案发当天,有买家联系到冯某,称刚刚平台的交易有些异常,收到货款后平台迟迟不予确定交易订单。 疑惑的冯某打开购物平台,发现在下午两点多时平台上突然新增了100多种酒类商品,而且交易金额、收款账号和自己公司设置的都不一致,已经有30多个买家付款交易。见到此情况,冯某赶紧关闭了平台并报警。 经过分析研判,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通知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2月28日,李某藏匿了作案工具后到如皋市公安局投案。 原来,只有初中学历的李某对计算机网络技术颇有兴趣,自学了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但他并没有将学到的知识用在正途上。2017年,李某因和他人一起攻击政府网站并向政府勒索钱款,被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然而,刑满释放的李某并未悔改,很快再次踏上犯罪道路。 2021年4月,李某通过境外网络聊天软件,从一名黑客处了解到“撸平台”的犯罪方法。所谓“撸平台”,就是通过寻找网络漏洞,攻击购物平台,虚增商品,将平台收款账号设置为指定账号,诱骗买家付款。在与黑客交流的过程中,李某得知冯某的网络购物平台曾经被黑客破解过密码,存在漏洞,便想从冯某的购物平台下手。 为了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李某先是使用虚假身份,用手机号注册了正常的用户账号,并在平台上查看网站运行模式。随后,李某在境外网络聊天软件上联系他人帮忙注册VPN(虚拟专用网络),并让他人注册该平台账号,绑定银行卡用于接收买家钱款。2022年1月24日凌晨,李某掩藏了自己的真实IP地址,通过黑客技术攻击网站,获取了后台管理员的账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台的产品上新板块后,上新了100多件商品,并将收款账号设置为指定的账号。 归案后,李某以为自己的手机、电脑都被销毁,司法机关对他肯定束手无策,因此拒不认罪。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围绕查清李某系案发时间段唯一攻击人员提出20余条引导侦查意见,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举证,李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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