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吕小章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8日 5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被告XXX因工程缺乏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日利率4%的高额利息,借期1月。后因被告未及时还款,因而成讼;
原告委托后,经分析,约定利率为4%,过高,法院支持利率最高为年华24%。可按此主张。保证金抵扣利息,超出部分抵扣本金。起诉后法院支持了原告主张;
律师点评: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国家保护上限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最新司法解释,2019年8月20日之后新发生借款,约定利率不得超过4倍LPR。对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借款,2019年8月20日之前利息不超过年华24%,2019年8月20日之后不超过4倍LPR。
小贷、担保、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