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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发布者:李慧萍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4日|分类:公司法 |771人看过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法律责任

1、停止侵权

2、赔偿损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T20: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商业秘密案件一般不适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方式。

二、侵害商业秘密的行政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1、停止违法行为

要求商业秘密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中,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商业秘密包括停止正在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的商品生产行为和停止销售该类商品。

2、行政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商业秘密的罚款数额,既不得低于1万元,又不得高于20万元。

但,并非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必须对齐全人处以罚款。我国法律仅仅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决定是否给予侵权人以罚款处罚,主语科处罚款与否的标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进行自由裁量。

3、对侵权物品的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咋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时,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如下处理:(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2)监督侵权人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三、侵害商业秘密的刑事法律责任

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当给权利人造成50万以上经济损失时,除了具法定的免责事由外,必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T219: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骨干保守商业米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侵犯商业秘密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的附加刑:(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在50万以上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在250万以上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以个人犯该罪应罚金额的3倍来确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219条规定处罚。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不应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都能提词器附带民事诉讼,而只有因人身权利遭受侵犯以及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法院才会受理。故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言,其中既不涉及因人身权利遭受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也不涉及因财物被毁而遭受物质损失,因此,不属于法定的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侵犯商业秘密“损失的计算方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T20、《反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专利法》T65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根据计算侵犯商业秘密中的损失:

(1)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该损失既包括现实利益,也包括可得利益,即可预期的合理收益。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商业秘密研制开发的成本、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度、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长短及其是否可以重复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和转让、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2)损失难以计算的,根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包括:侵权人利用该商业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直接经济收益;利用商业秘密作为无形资本与其他企业签订有关合同从中的受益;侵权人把商业秘密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的转让费和许可使用费等。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业秘密正常情况下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损失

(4)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计算权利人的损失。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5)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清洁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以上100万以下的赔偿。

(6)不管以何种依据计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都应当加上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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