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爱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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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爱芳律师成功办理陈某甲离婚纠纷案成功调解

发布者:魏爱芳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42人看过 举报

2026-09-2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陈某甲与被告申某乙于2021年6月28日在某市民政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未能生育子女。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双方性格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日常生活中摩擦不断,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随着时间推移,双方矛盾逐渐加深,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长达四年之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确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陈某甲在魏爱芳律师的代理下,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于2026年4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是否具备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原告主张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且已分居长达四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被告申某乙在诉讼过程中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明确表态,因此,如何厘清双方感情现状、确认分居事实及时间,并促使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成为本案审理的关键。同时,诉讼费用的承担也是双方需要协商确认的事项之一。

 

【裁判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员与魏爱芳律师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最终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第一,原告陈某甲要求离婚,被告申某乙对此表示同意,双方一致确认解除婚姻关系;第二,关于本案诉讼费用,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一百余元,由原告陈某甲自愿负担。上述调解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某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至此,本案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魏爱芳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调解能力。首先,在诉前准备阶段,魏律师精准梳理了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四年的事实,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为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在庭审调解环节,魏律师充分发挥沟通桥梁作用,一方面安抚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从法律与情理角度向被告释明婚姻现状,有效消除了被告的顾虑。最终促成双方和平分手,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实现了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的核心价值。

魏爱芳律师、心理咨询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具有法学和工学双学士学位,魏律师立足于当事人权益,善于沟通,办案严谨,认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120********4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
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
1420120********46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