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作出《关于配合对x宾馆进行临时停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第三人x供电局收到上述函件于同日对x宾馆实施了临时停电。原告请求确认被告断电行为违法。2020年2月12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配合对x宾馆进行临时停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及《的回复》的行政行为超越职权,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确认违法。
【关键词】行政诉讼,火灾隐患,供电局,停电,超越职权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月29日被告x区人民政府的办公室作出《关于配合对x宾馆进行临时停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称,请贵局配合对x宾馆违规行为进行临时性停电,督促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待整改验收合格后解除临时性停电。2019年1月30日第三人x供电局收到上述函件于同日12:30分对x宾馆实施了临时停电。
2019年6月19日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第三人x供电局发出《的回复》称,x宾馆临时性停电后,企业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建议对x宾馆不予恢复供电。原告蔡某某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断电行为违法。
二.被告观点
答辩人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答辩人在消防安全排查过程中,x宾馆被认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答辩人及案外人曾宪军作为x宾馆的负责人拒绝签收《整改告知书》未进行整改,已违反法律规定。
答辩人向第三人发函为内部工作往来函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协助函件为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协助函件不产生对外法律效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答辩人仅向第三人作出协助函件行为,但未作出强制断电行为;本案应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
三.第三人观点
从停电行为作出的原因和拘束力看,被告及其有关部门对x宾馆作出停电酒店并实施,且以政府文件形式要求答辩人配合临时性停电,系对外向答辩人下达行政命令和行使行政强制性权力的行为,该行为对答辩人和x宾馆均产生拘束力、强制力,答辩人无法也无权拒绝。
从执行《安全生产法》、《供电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层面看,该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要求供电企业配合政府实施停电措施,本案中答辩人只能遵照法律规定配合政府部门。故本次临时性停电行为的作出和实施主体系被告x区政府,而答辩人只是提供技术性支持,是一种行政辅助行为。基于答辩人与被告之间存在行政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配合停电的行为不是答辩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非答辩人所能决定和控制的,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从专业机构辅助政府行政管理角度看,电力供应本身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答辩人具有辅助政府部门的义务,应政府要求配合停电只是提供技术性支持、专业服务,和金融机构配合政府冻结或扣划款项的行为性质相同,只是行政行为实施的辅助行为。
行为的决定和实施主体均非答辩人,且因政府对x宾馆停电是基于原告经营宾馆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属于专业性判断,答辩人无能力、无义务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判断,不应承担任何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答辩人无行政管理义务和目的,无理由、无动机、更不可能作出临时性停电的决定和行为。请求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律师意见
x区人民政府系县级人民政府,其以办公室的名义向x供电局发出《关于配合对x宾馆进行临时停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及《的回复》要求x供电局对x宾馆停电并且建议不予恢复供电的行为,实际上属于x区人民政府的行为,其法律责任应当由x区人民政府承担。
该行为通过x供电局具体实施对x宾馆的停止供电措施得以实现。内部行为产生外化的法律效果,对原告蔡某某的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依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行为并不属于行政指导、建议行为而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x区人民政府依法系本案的当然被告。x供电局属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其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x供电局认为其不是本案合格第三人的观点也与法相悖不能成立。
x区人民政府并非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也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本身并不具有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责和职权,其无权通知x供电局对x宾馆停止供电;而x区人民政府并没有提供其作出上述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x区人民政府的上述行政行为属于超越职权,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依法应当确认违法。
五.法院判决
2020年2月12日法院判决,确认x市x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配合对x宾馆进行临时停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及《的回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参考资料】1.征收拆迁:下达违章建筑限期拆除决定,应依据法律且不得超越职权。2.征收拆迁:拆除集体土地房屋,应经使用权人同意并遵循其安置意愿。3.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4.征收拆迁:没有职权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对房屋实施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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