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4月2日,原告亲属李某某以“发现腹膜后肿物4月余”为主诉到被告处就诊,后于2018年4月20日在全麻下行手术治疗。018年5月8日患者腹胀加重,考虑尿瘘,给予通畅腹腔原引流,留置尿管并放置左侧输尿管支架管,2018年5月14日遵医嘱出院。
2018年5月15日22时56分,原告亲属李某某以“腹胀、腹痛10余小时”为主诉再次到被告处入院治疗,2018年6月6日,原告亲属李某某经临床抢救无效死亡。
【患方观点】原告认为被告术前手术方案不完备,手术操作不规范,未尽到高度谨慎义务,术中临时邀约其他科室医师会诊,是导致手术后出现左侧髂总动脉坏死、破裂出血的直接原因。
被告在患者术后腹腔不断出血的情况下,未进行及时的必要腹腔探查并有效止血,最终导致患者李某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的诊疗行为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巨大损害,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贵院。
【鉴定意见】尸体解剖意见书,确认李某某符合腹膜后炎性肌纤维母细胞瘤部分切除术后并发左侧髂总动脉坏死、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x大学x医院对李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李某某损害后果(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其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与同等责任之间(具体原因力建议为30-50%)。
【律师意见】参考鉴定意见,基于原告诉求,依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应酌定被告以45%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本案情况,应按40000元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2020年01月08日法院判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x大学x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34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