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怀了二胎,头胎是剖腹产。到医院生产的时候,我还特意跟医生说了这事,医生说没问题。可等我生完孩子,大出血了。医院说这种大出血我们治不了,要转上级医院。结果转到上级医院,说是太晚了,只能做子宫切除了。第一家医院应该赔偿我吗?
2.初步建议: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是以医疗过失、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基本条件。依您所述,该医院明显告知不充分,而且对产后大出血处置不当,造成子宫切除的后果。详情请参阅下面的相似案例。
3. 相似案例:方某于2017年2月21日因发现胎盘位置低两周入住被告医院,准备生产。2017年3月6日正常分娩一男婴,经抢救转入新生儿科。原告产后出现大出血,予髂内动脉栓塞术,术后流血仍未止,行全子宫切除术。
4. 判决结果:2019年8月15日法院判决,被告医院应赔偿原告方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92546.94元。
5.律师点评:公民享有健康权,方某至被告医院处就诊,双方由此建立了医疗服务法律关系。根据鉴定结论,被鉴定人方某目前行子宫切除术评为八级伤残。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子宫切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轻微因素。据此,本院酌定由被告医院对原告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