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干活的时候,从树上掉地上,摔断了胳膊,在医院做手术治疗,治疗后,拍照片子,医生一直说骨折愈合的很好,可我的胳膊一直疼,医生说没事。后来我实在疼得受不了了,到另一家医院一检查,说是神经损伤了,这是不是医院的责任?
2. 咨询律师答复:骨折伴神经损伤,在临床很常见。依您说述,应该属于漏诊了神经损伤,属于医院的医疗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详情请参阅司法裁判案例。
3. 相似司法案例:2018年9月14日,原告不慎摔伤后被告处入院治疗,原告的伤情经被告诊断为:桡骨下端骨折、尺骨茎突骨折等,被告对原告进行了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等治疗。2018年10月11日,原告因“左手腕骨折术后疼痛20余天”再次到被告处治疗。2018年11月19日,原告因“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疼痛2+月”第三次到被告处住院治疗,诊断为:骨折内固定术后疼痛,指肌腱粘连等。
4. 医疗鉴定意见:1.李某某左腕部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2.李某某后续治疗费约需1000.00-2000.00元或以实际发生为准(特殊情况除外);3.李某某护理期为受伤之日起150日;4.被告医院对李某某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失,其过失与李某某的伤残间有因果关系,为次要因素,参与度为30%。
5. 既往判决结果:2019年11月5日法院判决,被告某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27319.65元。
6. 案例裁判理由:原告因不慎摔伤在被告处接受治疗,司法鉴定认定被告对原告的神经损伤未能认识,后期诊疗过程中亦未予诊断与处置,存在漏诊,造成延误诊断、延误治疗的过失,被告对原告的诊疗存在过错,参照鉴定意见本院确定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
7. 案例律师点评:李某某2018年9月14日摔伤时就有神经损伤,但医方对于患者神经损伤未能认识,后期诊疗过程中亦未予诊断与处置存在漏诊,造成延误诊断、延误治疗的过失。
2019年8月27日,原告李某某到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治疗,诊断意见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后,左腕管神经卡压综合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