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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咨询:即使是药物过敏反应,如果是无证行医亦须承担责任

发布者: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1日|分类:医疗纠纷 |889人看过

1.当事人提问:我爸爸发烧,在村里诊所拿了点药打了一针,药吃了两次手上起大泡暴皮,浑身暴皮,经市医院检查和总部医院检查确诊是药物过敏引起的剥脱性皮炎,村里诊所有责任吗?

2.咨询律师回复:医疗活动中正常使用药物,因过敏引起的剥脱性皮炎属于无法预料的不良后果,一般医生不担责.因此,依您所述,诊所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在有些特殊条件下,如非法行医时,药物过敏亦须担责。详情参见下列相似案例。

3. 相似司法案例: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行医资格证的被告人王某某,到xxx村给被害人庞某某看病,并开了治疗皮肤病的药。被害人庞某某用了被告人王某某开的药后,两条小腿及两条胳膊高度腐烂,并且高烧不退。经鉴定,被害人庞某某剥脱性皮炎,与应用被告人王某某开治的氯霉素、灰黄霉素、硫化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庞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4. 既往判决结果: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某某赔偿被害人庞某某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22000元,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5. 案例裁判理由: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致人轻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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