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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咨询:关于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被拆除后维权问题

发布者: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8日|分类:行政诉讼 |348人看过

【行政诉讼咨询:我们村子拆迁,补偿款给的太少,我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房子就直接被拆除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找谁要补偿款,我该怎么为自己维权?

 

1. 答复:依您所述,该拆除行为因未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必要程序,涉嫌违法。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诉求法院对拆除您房屋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 相似司法案例:原告系x街道x庄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350.97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该宅基地上有房屋618平方米,院外有自建房屋200平方米。上述房屋被列入“x旧村改造第五期”拆迁项目范围内,但该拆迁项目无合法征地手续。被告于2019410日,以原告房屋及宅基地影响回迁房建设为由,在未履行合法征地手续及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对原告上述房屋实施了拆除。

 

3. 被告辩称:我们依法制定了拆迁安置实施意见,20181月,该村实施第五期旧村改造,其他村民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83月至20193月,多次向原告解读拆迁安置政策,督促其签订安置协议并拆除房屋,原告一直拒绝,致使该村旧改工程延期一年多,国家多支付拆迁过渡费一千万元,为了拆迁户早日回迁,减少国家损失,街道办事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依法处理,拆除了原告房屋。

 

4. 既往判决结果:判决确认被告x街道办事处于2019410日拆除原告位于x街道房屋的行为违法。

 

5. 案例裁判理由:《x村旧村改造第五期拆迁安置实施意见》,未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也未告知原告有听证或复议的权利,同时,在未履行合法征地手续及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对原告上述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被告x街道办在拆除涉案房屋时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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