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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咨询:因征收拆迁申请行政公开,涉及第三人隐私保护问题

发布者: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0日|分类:行政诉讼 |352人看过

【咨询:我想了解我村其他村民安置补偿情况,向镇政府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但却被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我该怎么办? 

1. 答复:的房子面临征收,基于为了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对您征收补偿的合理性,了解其他村民征收补偿情况申请信息公开。您申请的内容属于法定公开事项,对方应当主动公开。而对方以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的理由不成立。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 相似司法案例:原告在该村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原告房屋所在村组土地因城镇发展被依法征收,为了解拆迁安置有关情况,原告于2019410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邮寄递交被告,要求“书面公开xx镇人民政府针对201391日《xx村二组拆迁安置户公示名单》(第一榜)中所列拆迁安置户所确定的安置方案及针对该批安置户的征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3. 第三人意见:201956日,xxx村村民委员会和xx村第二村民小组向被告出具《xx村村民委员会关于王某某申请信息公开的意见》,称经征求拆迁安置户意见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致认为王某某申请请求公开的信息不仅涉及2013年以来所有拆迁安置户的个人隐私,而且还会影响x村的社会稳定安定,因此,强烈请求对涉及拆迁户房屋征收补偿的信息不予公开。

4. 信息公开回复:被告xx镇人民政府于2019412日收到申请后,认为此信息涉及第三人该村拆迁安置户个人隐私,需征求第三人意见后延期答复。后经村民委员会和x村二组召开会议征求意见,村民不同意公开。故被告答复原告因涉及拆迁安置人员个人隐私,应征得第三人同意后方可公开,因此,对原告申请的涉及第三人内容的信息未予公开。

5. 既往判决结果:原告王某某作为房屋所占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村民,对相关征收补偿事项及政策有了解和知晓的权利,被告xx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土地的实施主体和拆迁补偿事项制作信息及保存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法承担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确认被告xx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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