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但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否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呢?
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乙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于支持。依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视为双方定了与上一份劳动合同条件相同的劳动合同,因此不支持二倍工资。
从司法实践看,以上两种观点在法院的判例中均有采用,从近期河南省内法院的判例来看,基本采用的是第二种观点,但也有个别法院可能会采用第一种观点。作为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作为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未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降低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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