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经过
2023年,患者陈某某因身体不适至乙医院就诊,乙医院对其施行了某项手术(具体术式因鉴定报告隐去)。术后患者病情未见好转,于2023年4月15日出院并转入昆明市某医院继续治疗。2023年4月18日,患者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甲(患者家属)认为乙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导致患者死亡,遂委托代基辉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全权处理该医疗纠纷。
接受委托后,代基辉律师立即指导甲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资料,同时向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2024年7月19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昆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临床)鉴资第**号),明确认定:
乙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
对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沟通、告知不到位、不全面;
术前评估不到位,准备不充分;
手术时机、手术方式选择欠妥当;
对术后病情沟通、告知不到位。
鉴定意见认为,乙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建议原因力(过错参与度)为20%—40%。
收到鉴定意见后,代基辉律师多次与乙医院法务及授权代表进行沟通,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医疗损害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乙医院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诉讼周期长、甲情绪压力大等因素,代基辉律师建议并主导采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途径,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为甲争取合理赔偿。
二、调解结果
2024年11月20日,在代基辉律师全程陪同下,甲与乙医院授权代表共同至昆明市西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代基辉律师作为甲代理人,在调解会上详细陈述了鉴定意见、法律依据及赔偿清单,并针对乙医院提出的各项抗辩逐一进行法律驳斥,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乙医院一次性赔偿甲共计人民币30万元整(叁拾万元),该款项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鉴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所有法定赔偿项目。乙医院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至甲指定账户。
本协议为最终解决方案,双方就患者诊疗行为的权利义务一次性终结。甲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乙医院主张任何权利。
违约责任:乙医院逾期付款,除继续支付30万元外,另行支付违约金6万元;若甲违反终结条款,需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6万元。
三、代基辉律师的核心作用
证据固定与鉴定启动:第一时间指导甲封存病历、申请司法鉴定,为整个案件奠定了决定性的事实和法律基础。
法律策略选择:放弃冗长诉讼,主动引导进入医调委调解程序,节省了甲近一年的时间和大量诉讼成本。
谈判与博弈:面对乙医院最初仅愿赔偿10万元的低报价,代基辉律师以鉴定意见为依据,逐项计算法定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最终将赔偿额锁定在30万元,远超过错参与度20%-40%对应的中位值。
协议条款把关:设定了对甲有利的违约责任条款,确保乙医院按时足额支付,避免后续执行困难。
最终,甲在患者去世后一年多内顺利获得30万元赔偿,纠纷一次性了结。代基辉律师作为代理人,切实维护了甲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医患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的公平解决。
代基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