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经过
2021年11月20日,当事人甲因腹痛前往某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当日11时被收入该院产科住院治疗。当晚20时50分许,甲分娩一男婴,但该男婴出生时无呼吸、无心率,医院经抢救至21时47分许,男婴仍无生命体征,院方诊断为“死产”。
甲及其配偶乙认为,医院在产前检查、产程监护及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新生儿未能存活。为明确责任,家属委托代基辉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该医疗争议。代基辉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收集并固定了全部病历资料、分娩记录、抢救记录等证据,并申请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鉴定意见最终认定:某人民医院在对甲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新生儿死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二、调解过程与律师核心作用
鉴定结论出具后,代基辉律师代表甲、乙向某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申请调解。调解前,代基辉律师详细向当事人分析了事故性质、责任比例及可能的赔偿范围,制定了以“依法维权、理性协商”为核心的调解策略。考虑到当事人痛失新生儿,精神伤害巨大,代基辉律师重点围绕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营养费等项目,准备了详尽的赔偿清单和法律依据。
2022年2月25日下午,在某人民法院内,由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调解过程中,代基辉律师一方面坚持事实与法律,指出院方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也理性评估次要责任的比例限度,避免当事人提出不切实际的诉求,导致调解破裂。经过多轮沟通,代基辉律师成功说服院方接受150000元的一次性赔偿方案,并明确该款项的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
三、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某人民医院于2022年3月15日前,一次性赔偿甲、乙150000.00元;
院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甲、乙不得再就该次事故向院方主张任何赔偿,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院方正常经营活动;
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代基辉律师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30日内共同向某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四、总结
在本案中,代基辉律师作为甲、乙的委托代理人,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锁定医疗过错证据、推动并完成责任鉴定、制定理性调解方案、促成赔偿款项到位并防范后续风险。最终,当事人虽承受丧子之痛,但通过调解获得了合理的经济慰藉,避免了漫长、不确定的诉讼程序。本案也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医疗纠纷调解中“法律导航者”与“利益平衡者”的关键角色。
代基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