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李某2002年入职甲公司做钳工。2012年,甲公司投资设立乙公司,后乙公司又更名为丙公司。李某的工作地点、岗位、设备都没变,只是合同主体从甲换到乙,又换到丙。2021年,丙公司辞退李某,辩称"乙公司2012年才成立,工龄应从2012年算起"。法院判决:李某工龄从2002年起算,丙公司按19年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什么公司换壳,工龄照样连续算?
核心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6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作年限。
哪些情况算"非因本人原因"?
- 仍在原工作场所、原岗位工作,仅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 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调动;
- 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调动;
- 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实操建议:
- 劳动者:遭遇"换壳用工"时,务必留存工作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凭证、在岗考勤等证据;若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新单位辞退时可直接主张合并工龄。
- 用人单位:关联公司间调动员工,要么在原单位解除时支付经济补偿,要么在新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工龄连续计算",否则工龄合并计算的责任跑不掉。
记住:公司可以换名字、换主体,但只要你的工作地点和岗位没变,工龄就不会被清零。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