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斜杠青年”越来越多,白天在A公司上班,晚上去B公司兼职,早已成为不少人的职场常态。但随之而来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如果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不幸遭遇了工伤,到底该找哪家公司负责?
我是陈文毅律师,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为大家讲透这个问题。
【真实案例】
李某在A物业公司做保洁员,实行“上一休一”(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后来,他又利用休息时间,在B保安公司做同一小区的保安员,同样“上一休一”。两家公司互不知晓对方存在,工资也分别发放。
某日,李某在B公司上班期间,于小区地下车库巡逻时因地面油污滑倒,导致右腿骨折。事后,B公司以“李某同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A公司则称“受伤时并非为A公司工作”,拒绝担责。
【律师说法:谁用工,谁担责】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找谁赔?法律的规定非常明确:受伤时在哪干活,就由谁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本案中,李某是在为B公司工作期间受伤的,因此,B公司必须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B公司没有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那么B公司就必须自掏腰包,承担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全部赔偿费用。
【陈律师提醒】
双重劳动关系不违法:法律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劳动者有权身兼多职。
各单位均应参保:法律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能以“他在别处交了社保”为由拒绝参保。
保留好证据:劳动者务必保留好与各单位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以及受伤时的现场证明、就医记录等。发生工伤后,只要证据确凿,就能精准锁定责任主体,依法维权。
总结一句话:身兼多职遇工伤,不看谁是“主业”,只看受伤时你在为谁干活。谁用工,谁担责!
本文作者:陈文毅律师,专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领域,用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