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一位企业HR朋友问我:"陈律师,我们有个老员工6月5号满60岁退休,当天办完手续就走了。那他6月份的工资,是按5天算,还是发整月?"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的判决截然相反,金额差距可能高达数千元。今天我就带大家把这个争议讲透。
真实案例:只上了5天班,法院判发整月工资
上海张某,2020年6月5日年满60周岁退休,当天办完手续后便不再到岗。公司认为他只工作了5天,便按5天折算发放了当月工资。张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整月工资差额3190元。
公司辩称:"张某6月5日后未提供任何劳动,凭什么拿整月工资?这违背按劳分配原则。"
然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应足额支付张某2020年6月的整月工资。法院的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职工退休时"退休当月工资照发"。公司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并未告知张某"需工作至月底才能拿全月工资",也未就此进行协商,张某有充分理由相信公司会支付整月工资。
律师普法:为什么会出现"同案不同判"?
这个争议的核心,在于一份1978年的老文件——《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退休、退职当月的工资照发,从下月起改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但问题在于,这份文件出台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退休费由企业发放,而现在养老金由社保基金支付。这份文件是否还适用于今天的市场经济环境?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全月照发(目前占主流)
上海、北京(部分)、辽宁、江苏(部分)等地的法院持此观点。核心理由是:
- 1978年文件未被明文废止,仍具参考价值;
- 退休当月养老金尚未开始发放(次月才领),若工资不全发,劳动者将出现收入"断档",失去基本生活保障;
- 体现企业对退休员工的人文关怀。
观点二: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
北京(部分)、江苏苏州、辽宁沈阳、江西等地的法院持此观点。核心理由是:
- 1978年文件系计划经济产物,与现行《劳动合同法》"按劳分配"原则相悖;
- 劳动者退休当日劳动合同即终止,未提供劳动的天数不应获得报酬;
- 若双方劳动合同无特别约定,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并无不当。
陈律师提醒:企业和员工如何避坑?
对用人单位:
- 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退休当月工资的发放标准(按全月还是按天折算),这是最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
- 办理退休手续时,书面告知员工当月工资的计算方式,并让员工签字确认,避免事后争议。
- 秦皇岛地区目前尚无明确的地方性规定,建议参考主流判例,倾向于全月发放,以体现人文关怀、降低争议风险。
对退休员工:
- 办理退休手续前,主动与单位确认当月工资发放标准,保留书面沟通记录。
- 如果单位只按天发放而你认为应当全月发放,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注意:即使法院支持全月工资,也不等于你可以不上班。是否需要在退休日后继续出勤,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一句话总结:退休当月工资怎么发,法律没有统一答案,约定优先,无约定则看当地判例。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提前约定清楚,才能避免"退休快乐"变成"退休纠纷"。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