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
现在很多企业喜欢招用超龄人员(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事保洁、安保或技术指导工作。有些老板觉得:“你都退休了,咱们算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管,工资我随便定,一个月给一千块也行吧?
有些超龄员工也无奈地想:“我年纪大了,随便给点就行,
今天陈律师要明确告诉大家: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超龄用工的工资,有一条绝对不能碰的“底线”!
一、超龄用工,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案是:绝对不行!
虽然超龄人员(已享受养老待遇)与单位一般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在司法实务中,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益,法律设定了保护底线:**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不管双方怎么“自愿”协商,只要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单位必须依法补齐差价!
二、为什么会有这条“底线”?
有些老板不理解,既然不是劳动关系,为啥还要受最低工资限制?
陈律师解释一下:最低工资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超龄劳动者只要还在付出劳动,其获取的报酬就必须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尊严。法律绝不允许用人单位利用“超龄”这一标签,去恶意压榨劳动力。
三、陈律师的实务避坑指南
为了避免日后扯皮,陈律师给双方提两点建议:
1. 给用人单位:别在超龄员工身上“抠成本”。
在签订《劳务协议》时,务必核实当地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会定期调整),确保约定的月薪或折算的时薪不低于该标准。否则一旦员工起诉,单位不仅要补发差额,还可能承担诉讼费用,得不偿失。
2. 给超龄劳动者:遇到低薪别忍气吞声。
如果您发现自己辛辛苦苦干活,算下来的工资竟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请保留好劳务协议、排班表、工资流水等证据。您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会为您撑腰!
超龄劳动者的辛勤付出,理应得到合法的对价。我是陈文毅律师,关注我,让你懂法不吃亏!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