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效刑事判决书确认:张某私刻伪造房产公司印章,并在向游某出具的《借款协议》上加盖了该枚印章。
第一个问题:因私刻伪造公司印章被追究刑事犯罪,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实施伪造公司印章的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案涉借款合同及担保条款是否有效,应当依照民事合同相关的无效规定进行判断,并不因为张某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而必然导致其与与游某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条款当然无效。
其次,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并不存在民事合同上的无效情形,但构成民事合同上的欺诈,合同相对方享有撤销权。在受损害方未主张且已被法院生效裁判撤销之前,相关合同依然有效。
因此,伪造印章构成犯罪,并不当然导致借款合同及担保条款无效。
第二个问题:担保的印章系伪造,担保人房产公司是否需要承担245万元借款的担保责任?
首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其次,张某虽然不是房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结合张某在房产公司所任董事长特殊职务以及股东身份等权利外观,已经足以让交易的善意相对人游某产生合理信赖。
最后,从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出发,对于相对人的审查义务要求不能过于严苛。交易相对人游某不负有对公章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
因此,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房产公司应对张某的245万元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不能够否认公司印章的效力,即使公司印章系伪造,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伪造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人构成表见代理;
(2)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伪造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
(3)公司用章不具有唯一性;
(4)公司在其他的场合承认过该印章的效力;
(5)公司明知他人使用伪造印章而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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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关于“同一事实”的理解问题,应当从实施主体、法律关系、要件事实三个角度进行综合认定)
第五条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128.【分别审理】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商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主要有下列情形:
(1)主合同的债务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2)行为人以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合同相对人请求该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他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受害人请求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
(4)侵权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
(5)受害人请求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人之外的其他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
130.【民刑交叉案件中民商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如果民商事案件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如果民商事案件不是必须以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商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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