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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存在借贷合意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663人看过举报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18年11月原告张某通过支付宝向被告王某转账借款X万元,同日,被告向原告回转X/2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2019年7月,原告通过短信向被告催款,被告对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目前手头紧张,过段时间还。但之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根据原告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有效。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也未约定借期,原告有权随时要求被告还款,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的诉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律师点评: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未签订借款协议,借款人也没有出具借条,但因借款人在短信记录中对借款一事予以认可,且出借人通过微信向借款人进行催促还款,因此虽然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亦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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