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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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案例:买方主张质量问题却拿不出证据,法律上这等于“没发生”

作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3次举报
2026-01-06

[债权债务系列]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上海案例:买方主张质量问题却拿不出证据,法律上这等于“没发生”

 

作为常年处理买卖合同的律师,我常被客户问到:“律师,我觉得他们的货有问题,这官司我们能赢吧?” 我的回答是:“这取决于你有什么证据。” 在法庭上,“我觉得”、“我怀疑”甚至“我确定”都毫无意义,唯一通行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今天这起由高院裁定的案件,为所有在交易中觉得“吃亏”却疏于取证的企业,上了一堂代价高昂的课。一家公司在长达七个多月的时间里,反复声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却连一份合格的证据都未能向法庭提交,最终不仅输了官司,还背上了违约金。它的教训究竟在哪里?

 

【基本案情】

本案再审申请人为震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某公司),被申请人为鼎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某公司)。

双方存在买卖业务往来。后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鼎某公司起诉震某公司要求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

震某公司则提出抗辩并提起反诉,主要理由有三点:第一,双方是“滚动结算”模式,其付款并未逾期,不应承担违约金;第二,也是其最核心的主张,即鼎某公司交付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此鼎某公司不仅无权索要货款,还应向其赔偿损失;第三,鼎某公司不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所以导致产品出现问题。

 

【裁判结果】

本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鼎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震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及相应违约金。震某公司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经审查后,最终裁定:驳回震某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判理由】

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用最直白的方式阐释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的刚性,其说理对任何涉诉企业都具有极强的警示性:

第一,关于质量问题的核心主张:因“举证不能”而完败。法院查明,震某公司在一审第一次庭审时就已经提起了产品质量问题的反诉。一审法院明确要求其就此进行举证,并给予了“充足的举证期限”,同时告知了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然而,从一审到二审庭审,在长达七个多月的时间里,震某公司“未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证据”。因此,其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法庭认定其主张的事实(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成立。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只会主张却不会证明的人。

第二,关于“滚动结算”等辅助性抗辩:同样因缺乏证据不被采纳。震某公司主张双方是滚动结算模式、鼎某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等,法院指出其对此“未能举证证明”。这些主张同样属于需要由提出方(震某公司)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在无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法庭无法采信。

第三,程序正义得到严格维护。法院的审查表明,原审审理程序合法,已经充分保障了震某公司的举证权利,因其自身原因导致举证不能,后果自负。

 

【给企业建议】

本案是一面镜子,清晰地照出了许多企业在商业纠纷中普遍存在的短板:重主张,轻举证。为避免重蹈覆辙,请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证据意识先行”的铁律。从合同履行之初,就应当同步进行证据管理。一旦发现对方履约可能存在问题(如产品质量瑕疵、交付迟延),第一时间要思考的是“如何固定证据”,而非仅仅“如何抱怨”。证据意识应成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必备素质。

2.明确法律上“有效证据”的标准。并非所有的照片、记录、聊天截图都能成为法庭采信的有效证据。证据需要具备“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例如,关于质量问题的证据,单方的内部检测报告证明力较弱;而由双方共同封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则证明力强得多。对于关键事实,应尽可能获取形式完备、来源权威的证据。

3.严格遵守法庭指定的举证期限。本案中,七个多月的举证时间被法院认定为“充足期限”。这意味着,企业一旦涉诉,必须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证据的全面收集与提交。切忌抱有“庭后再补”或“慢慢找”的侥幸心理,逾期举证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纳,直接导致败诉。

4.区别“商业抗辩”与“法律抗辩”。在商业谈判中,你可以提出各种理由和主张。但在法律诉讼中,每一个作为抗辩理由提出的事实主张(如“货有问题”、“我们是滚动结算”),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在起诉或应诉前,应对所有的抗辩理由进行证据评估,放弃那些无法证明的主张,集中火力于证据扎实的点。

5.建立合同履行过程的全流程档案。对于长期合作伙伴,建议建立包括合同、订单、技术规格书、送货签收单、质量验收单、往来沟通函件(邮件、正式函件)、付款凭证、问题反馈及处理记录在内的完整档案。当纠纷发生时,这套档案就是最有力的武器。

商场如战场,而法律诉讼是其中最讲究规则的较量。你的“道理”必须穿上“证据”的铠甲,才能走上法庭并赢得胜利。请记住,在法官面前,一份扎实的证据,胜过一万句情真意切的陈述。从今天起,请像重视合同条款一样,重视你履约过程中的每一份记录。

陆培源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系方式:18860905405(微信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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