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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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库:物业未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下,以恶劣天气,或个别业主未缴纳相关物业费用为由主张免责的,法院不予

作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浏览:17次举报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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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刘某建系福州市鼓楼区某小区业主,福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2024年5月12日,刘某建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位的车辆因相邻树木倾倒受损,维修费用人民币2750元(币种下同)。刘某建主张福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处理腐烂树木、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尽管理义务导致损害,要求福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损失。福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刘某建未缴纳停车管理费,且树木倾倒系恶劣天气(6~9级大风)导致,属不可抗力,物业已尽维护责任,不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12日,刘某建其名下小型汽车停放在鼓楼区某小区的露天公共停车位。其间,案涉车辆旁一株树木被风刮倒,砸到车辆造成受损。刘某建将车辆交由福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并支付维修费2750元。福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向小区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有安排专人对小区内绿化树木进行修剪、养护等管理,但未见对事故发生处的树木进行加固等措施。2024年5月12日中午,福州市气象局有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福州市区及高新区在当天下午将出现6~9级的大风、阵风。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福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建支付赔偿款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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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培源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系方式:18860905405(微信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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