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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丢了 十年前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41人看过举报

[债权债务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送货单丢了

十年前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

 

【基本案情】

十年前的货款未结清,而送货单又丢了,仅有五次提及该欠款的通话录音,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2014年,被告黄某因工地需要,找原告许某订购了一车黑模板,许某按约送货后,黄某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后黄某通过他人转账、公司打款等方式陆续向许某支付了8万余元,还欠9万元没有支付。

十年间,许某曾多次向黄某催要剩余款项,但黄某均推脱称过段时间还款。今年春节,许某带上送货单再次找黄某要账时,不慎将送货单丢失,后报警处理未果,许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庭审中,许某以其与黄某的五段录音佐证欠款事实。录音中,黄某并未否认欠款事实,而是推脱过段时间再付款。但双方就欠款数额意见不一,许某在录音中表述为“八九万、八万多、九万元”。黄某则通过微信和电话表示,自己只记得欠七万元左右,而且当初是为了公司的项目才购买了许某的货,应该找公司要钱。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买方支付欠款7万元。

 

【裁判理由】

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虽然许某并未提供买卖合同或者送货单,但是根据其提交的通话录音,再结合自制的账本及转账记录,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另一方面,通话录音中虽曾多次提及欠款,但关于欠款具体数额的说法却并不一致,且许某未能就具体的欠款金额进行举证。故根据现有证据并结合双方的陈述,法院确认黄某尚欠许某货款7万元。黄某认为并非其结欠许某款项而是公司,对此并未提供反驳证据,且与通话录音内容相悖,故法院对黄某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提醒】买卖交易需“留痕”

在买卖交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的情况,无论交易金额大小,每个人都应养成证据意识。本案中因为原告丢失了最具证明力的送货单,因此无法认定确切的欠款数额,好在其保留了通话录音,使得被告不得不承认结欠货款的事实。

承办法官提醒,日常买卖交易中要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固定保留证据,如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避免因为证据不足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大额交易行为,一定要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买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结算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以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陆律师提醒】

十年旧账如何逆风翻盘?企业主必学的债权保卫战——从许某追讨7万货款案看陈年债权的破局之道

.败诉核心雷区

本案许某虽胜诉但损失2万元,暴露两大风险:

1.关键证据灭失:送货单丢失导致欠款金额缩水(9万→7万)。

2.时效管理漏洞:十年间仅保留5次催款录音,未形成连续时效中断证据链。

.企业主避险指南

(一)证据三重保险

1.交易凭证:送货单至少保留原件+扫描件(云端同步)。

2. 对账体系:每季度发送《账款确认函》要求签章回传。

3.时效管理:催款录音/函件每年至少3次(形成连续中断记录)。

   (二)陈年债权激活术

1.补签《还款计划书》重新起算3年时效。

2.通过微信/邮件确认债务金额(固定电子证据)。

3. 引入第三方见证(律师参与对账谈判)。

.危机应对策略

若已丢失关键证据

1.资金流向溯源

调取十年间所有关联账户流水(含第三方支付记录)。

2.交易习惯举证

整理同期同类交易凭证证明交易模式。

3.证人证言补强

联系当年经手员工、物流方出具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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