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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家庭父母离婚 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53人看过举报

[婚姻家事系列]

来源上海市高院官网

 

二胎家庭父母离婚

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基本案情】

邵某(男)与计某(女)系单位同事,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9年育有一女邵小某、于2021年育有一子计小某。

自儿子出生起,双方就因孩子姓氏及抚养问题争执不休,邵某搬离女方住处,二人开始分居。分居后,两个孩子均随母亲共同生活。分居期间,上海市普陀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曾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能缓和夫妻关系。

后,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就孩子抚养问题,邵某要求“均分”,即女儿邵小某随自己共同生活,儿子计小某随母亲计某共同生活;而计某则要求两名子女均随自己共同生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判决双方离婚,女儿邵小某、儿子计小某随母亲计某共同生活,父亲邵某每月分别支付两个孩子相应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岁。

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离婚问题,原、被告双方婚姻基础及婚初感情虽然尚可,但近几年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事实上也处于分居状态,现双方均表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关于两个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应当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并充分保障子女身心健康。虽然原、被告在经济基础层面均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但两名子女在出生后,一直多由母亲计某及外祖母尽责照顾,而父亲因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加班且工作时间不固定,难以给予孩子较多陪伴和培养。

审理中,法院依法委托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对本案开展社会调查,出具社会调查报告,确保对父母双方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分居时,女儿邵小某仅2岁多,儿子计小某则刚出生,孩子在与母亲共同生活中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对母亲有更深的情感依赖,目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该年龄段的幼儿而言难以适应,故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计某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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