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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后欲反悔 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被驳回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3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15人看过举报

[婚姻家事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签订离婚协议后欲反悔

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被驳回

 

【基本案情】

2021年李先生和张女士在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登记离婚手续。协议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双方名下的房屋、车辆都归张女士所有,贷款也由张女士负责偿还。离婚后,李先生欲与张女士复合,孰料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先生以刘女士为规避债务欺骗其“假离婚”为由,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

在法庭上,刘女士声称离婚是因为李先生的过错导致,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条款也是双方真实的想法,不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况。即便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也无法通过离婚来规避。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与刘女士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即解除了婚姻关系,李先生虽主张“受欺诈”,但对其主张的事实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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