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网

专业、高效、有责任心的律师值得您信任

IP属地:江苏

陆培源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6090540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销售员承诺“购房返现”,开发商拒付怎么办?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150人看过举报

为了拿购房佣金,销售人员与购房者约定,让其亲戚在指定平台注册成为这笔买卖的“介绍人”,即可返现。然而购房合同签订后,公司却以违规操作为由拒绝返现。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纠纷案,最终判决开发商向购房者支付2万元款项。

         2021年下半年,张女士多次到舟山市某楼盘看房,该楼盘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万某负责接待。张女士看中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并就价格与万某进行协商。为了促成张女士下单,万某承诺,只要找一位信得过的“介绍人”在指定平台注册并完成信息报备后,“介绍人”在张女士的购房签约流程完成后,即可获得推荐佣金2万元作为返现。在万某的指导下,张女士的亲属李女士以介绍人名义在上述平台进行注册认证。20222月,张女士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127.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90平方米的房子并按约完成付款义务。

  之后,张女士多次向万某询问何时可以返现,万某却表示,经公司审核,该2万元属于违规操作无法返还。张女士认为其与开发商的交易已完成,开发商应根据约定返现。20229月,张女士和介绍人李女士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2万元款项。

  开发商辩称,介绍人李女士并没有向公司提供过任何中介服务,并非房屋推荐人,不符合平台规定的返现要求,万某的行为系其为达成个人工作目标进行的违规操作,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故开发商无须向其支付中介服务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售房过程中,由销售人员万某负责与张女士商谈,在商量的购房款方案中,包含张女士完成签约流程后由开发商向介绍人返还购房款2万元的约定,该约定系万某、张女士、介绍人李女士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万某作为开发商负责案涉楼盘销售的员工,其作出的约定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由开发商承担。现开发商以介绍人李女士非房屋推荐人,不符合平台要求为由,拒绝兑现约定,明显有违诚信,故判令开发商向张女士及介绍人李女士支付2万元。

  开发商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舟山中院作出了维持一审裁判的终审判决。来源人民法院报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苏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6090540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89792

  • 昨日访问量

    95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陆培源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