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法院判了!法院认定男女双方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系男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男方对已经转移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无权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权要求分割。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男方陈某在婚后多次出轨,被女方叶某抓住。在专业人士的建议下叶某与陈某于2020年9月签订了《婚内忠诚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婚后的一套住房登记在陈某名下,经双方共同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因陈某婚内多次出轨,叶某考虑到孩子年幼及多年夫妻情分的基础上,再原谅陈某一次。陈某承诺,若其再次出轨,将上述房屋的产权归叶某个人所有,并净身出户。后陈某屡教不改,未能遵守《婚内忠诚协议》的约定,再次出轨,陈某于2021年2月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叶某个人名下,由叶某单独所有。后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9月叶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陈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房屋虽已转移登记至叶某个人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叶某肯定不认可陈某的观点,这就是我自己个人的房产,跟你陈某没有关系,无权分割。那法院怎么判的呢?法院说得很有道理,认为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虽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但若当事人已经依据忠诚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其事后又反悔的,则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陈某因未能遵守忠诚协议约定,嗣后自愿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叶某一人名下,归叶某单独所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陈某主张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依法予以分割,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你自愿签的协议,后面再出轨,你配合转移登记房产,你现在想反悔,没门!遇到一方屡次出轨,不知如何解决,遇到难题我来帮你全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中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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