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留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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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当怎么办?

发布者:周留侠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76人看过

 受害人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进行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以直接拨打110报案或请求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劝阻。
  受害人最好在24小时内验伤。可以请公安机关开具验伤通知书后,到指定医院就诊,伤情较重的可以申请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的,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构成重伤或死亡的,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受害人应注意保留证据,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法医鉴定等物证或人证都可以作为起诉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法律指引】
  婚姻法第3条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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