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常高永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7日 6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于2017年4月6日与被告签订《品牌授权协议书》,约定原告为被告的加盟商,由被告提供运营及销售等有关的统一运营标准,并加以指导。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170000元,但是,在原告支付费用后,被告并未按照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如何证明对方违约,我方主张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服务并提供货物,已构成违约,且于2017年11月搬离了工商登记地址,后失去联系,导致原告无法进货、被迫停止经营。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加盟的形式创业,加盟店有其自身的优势,比如容易管理,市场较为稳定,能得到较好的技术和服务培训,但是也有一定的陷阱和风险,如何在事前防范和事后维护我们的权益,把损失降到最低,大家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