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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萍乡市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某影像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常高永|时间:2020年02月17日|94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110日,原告诉第三人拖欠货款40多万,经过一审二审胜诉但是最终只执行到7万元,20184月第三人将其对本案被告2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案外人,现原告向法院提起代为之诉,要求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货款202096.84元,我方代理被告。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代为权诉讼的条件,被告是否是适格的主体,本案中,原告对债务人即第三人的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权合法,但第三人并未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即本案被告行使债权,相反,第三人积极主张该债权,将该债权进行了处置。故原告提起代位权诉讼,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主张第三人与案外人串通,虚构债务,并籍此将对本案被告的债权转让给虚构的债权人。即使原告主张成立,也是第三人使用不当手段,积极行使其对被告的债权,逃避履行其对原告的债务,应由第三人与案外人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故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日常中大家也会经常遇到官司打赢了但是执行不到钱,最郁闷的还是对方将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进行转移,这个时候证据的收集以及将谁列为被告就很重要,如果大家有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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