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基本情况:我方当事人张某从事植物租赁,与对方公司签定合同约定服务期限2年,如有违约剩余租期的租金为违约金,如有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处理。在与对方签订租赁合同1年左右,对方就不想再租赁这些植物了,并且威胁我方当事人把植物搬走,不承担违约责任。
2、接案之后,我们及时申请仲裁立案,并于对方公司负责人沟通,该负责人表示自己没使用植物,肯定是不可能再支付植物租金;租赁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仲裁费等费用自己也不会承担。在仲裁开庭过程中,通过双方的努力,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天对方公司就把钱支付了。降低了我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节省了大家的时间成本,
3、在签合同时请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并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