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万某与被告监事石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4月16日被告监事石某以2019年8月要举办“第七届海峡两岸系统文化交流活动”新闻发布会,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我方当事人借款,我方当事人于同日向被告法定代表人梁某转款30000.00元,被告向我方出具借据(电子凭证)一张。约定此借款2个月内归还。
2、接受代理后,我们通过整理各项证据材料,迅速起诉到法院。因为我方当事人没有借据原件,只有电子凭证,导致证据有些瑕疵。通过我们多方努力,法院最后还是支持了我们所有的诉讼请求,即偿还借款本金和2个月后的借款利息。
3、温馨提醒:再好的朋友借钱也要记得写借条,并约定违约成本,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