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侯培清|时间:2021年08月04日|8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读】昔日是好友,出于信任借款给他共7000多元。结果他一直不还。伤害性不大,侮辱性很强。不仅是经济纠纷,也是对朋友感情的巨大伤害。你可以催债,但不能打人,否则后果参见《2021年最新打架成本》。
【律师手记】本案标的额不大,但案件无大小,都要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律师仍然认真对待。为当事人负责。本案存在证据较弱的问题,于是指导当事人补充证据,然后起诉。后根据债务人的偿还能力,选择了调解结案,对当事人更加有利。
案件概要:
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2018年11月10日-1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支付宝陆续向被告转账共计20000元。2018年12月1日被告归还了11000元,其中1000元作为利息,尚欠10000元。因此于2018年12月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欠条载明“金某欠夏某某1万元,最后还款日为2018年12月15日”。欠条是对既往债务的追认,表明了双方的借贷合意。现原告自愿放弃1000元利息而将其视为归还的本金。2018年12月6日,原告又借给被告2000元。然而被告并未按期还款。至今汇总计算,原告共出借22000元,被告共归还18000元,仍欠4000元未还。以上事实有借条和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为证。另,夏xx委托金xx代购手机,付款2760元,然而金xx未代购,也未退款。
被告逾期不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立即还款。
最终法院调解:金某欠夏某某共计xxxx元,分四期清偿。
当事人对此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