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121115506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离婚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约定?

作者: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时间:2022年03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3次举报


离婚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约定?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约定:第一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探视权及探视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探视权及探视权的实行方式方法;第二通过法院的判决探视权及探视方式,如夫妻双方对探视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探视权及探视权的实行方式。

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探视权,要根据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情况,根据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的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比如有的夫妻双方约定,每周周六上午八点到晚上七点由探视一方带孩子;有的夫妻约定,每月的最后一个周末从周六早上八点到周日晚上七点,由探视一方陪伴孩子;有的夫妻约定还暑假由探视一方带孩子一起生活。每一个家庭每个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情况不同,约定的探视权和探视方式都不相同。

父母双方都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子女有权享受到父母双方的爱,如果在探视权上产出矛盾,这样受伤害最深的还是子女。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后拒绝另一方的探视,或者阻挠另一方的探视,甚至怂恿孩子拒绝见另一方,法院在执行探视权的案件中会根据不同案件情况针对处理,对于一方故意阻挠另一方探视子女的,先说服教育,如果不改正则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

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上海恒善律师事 已认证
  • 执业5年
  • 18121115506
  • 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5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0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864分 (优于9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8篇 (优于91.73%的律师)

版权所有: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0607 昨日访问量:28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