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需要公证吗?
子女抚养不需要公证。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由哪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将孩子抚养权约定写入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抚养义务和支付抚养费用;对于抚养权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法院,法院审理双方的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双方根据法院的判决内容履行抚养义务和支付抚养费用。上述两种方式都是具有法律效力,不必再去公证处办理抚养权公证。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思,由子女决定和谁一起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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