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发生的继承关系。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赠继承及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首先应当遵照遗嘱处理遗产,就不存在法定继承的问题。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办理遗产继承时,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对于遗产处理没有意见,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继承权公证书办理遗产继承;如果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对于遗产处理有意见,对法定继承或遗嘱有异议,有异议的继承人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通过法院判决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根据法院判决书办理遗产继承。
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登记手续,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财产等过户登记,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用。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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