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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939人看过


离婚中“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该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在婚姻家庭编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撤销权行使除斥期间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自离婚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

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方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欺诈一般是指故意将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加以表示,使得他人产生误解,并作出意思表示。在一方以欺诈为由撤销离婚协议财产部分时,其应当就存在欺诈负举证责任,并且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协议离婚中欺诈的判断标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定:

第一、对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和欺诈故意;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及故意,这是前提条件,否则不存在撤销离婚协议财产部分的前提。主张方须证明对方存在欺诈;除非对方自认。欺诈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是欺诈方的意思表示与客观真实情况的不一致,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不能认定为欺诈。

第二、一方是否因对方的欺诈行为而存在误解,违背其真实意思作出意思表示;再确认对方存在欺诈行为的前提下,主张方因对方欺诈而存在错误认识,离婚协议的内容未能反映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实中很多主张方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主张自己被欺诈,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即使对方存在过错,也不能直接推定存在欺诈并撤销离婚协议,需要分开审查,分别认定。

第三、一方的欺诈行为与另一方的错误意思表示存在因果关系。另一方的错误意思表示是因为对方的欺诈行为而发生,如果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有错误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定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行为。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内容,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考虑到夫妻关系本身的特殊性,在原则上均等分配的基础上,法院会考虑到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割比例。虽然无过错方会多分财产,但幅度不会太大,如果夫妻财产总额较高,则在分配财产时不会差距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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