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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作者: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时间:2022年0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4次举报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实践中,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并没有书面赠与合同的存在,在一方父母出全资,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认定为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对于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剩余款项,所有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基于该房产属于婚后所得,且夫妻另一方参与支付剩余款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出资的部分,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精神,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特别约定,所购房屋的产权及增值收益部分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举例:婚后男方父母出资50万,为男方购买一套总价100万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后续的50万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后该房产增值为300万元。离婚时该房产应当如何分割?首先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50万归男方个人所有,房产增值部分200万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即男女双方各享有100万元,共同还贷的50万由男女双方各享有25万元,因此乙方享有该房产125万的权益,男方享有该房产175万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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