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首付并还贷,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
一方婚前采用首付款加贷款的方式购买商品房,首付款为一方父母支付,婚后还贷仍由一方父母支付,认定为一方父母对该方子女的赠与。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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