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310000MD0******

  • 执业机构: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父母出首付并还贷,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

发布者: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173人看过


父母出首付并还贷,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

一方婚前采用首付款加贷款的方式购买商品房,首付款为一方父母支付,婚后还贷仍由一方父母支付,认定为一方父母对该方子女的赠与。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