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对于房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婚内协议》约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购入房产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现在男方同意该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
要判断该婚内协议是属于夫妻赠与约定还是夫妻财产约定,要根据协议制定的背景、双方日常生活情况分析。
首先,从协议内容入手,审查协议有无赠与合同的单务、无偿的性质。该协议约定男方同意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 ,没有约定女方应承担的义务和给付对价,所以该协议对男方来说是单务、无偿的。具有赠与合同的性质。
其次,从协议形成原因入手,夫妻之间赠与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情义表达性质的赠与;二是补偿性的赠与,包括贡献补充和过错补偿。例如男方有过错为了表达对女方的歉意,为了维护夫妻关系而进行赠与行为。
再次,从相关的其他因素考量,看看是否有前后不一致的意思表示情形。当夫妻双方就同一房产的归属问题存在前后多个意思表示,并且各个意思表示不一致时,应从整体出发进行考量。
特别注意的是,物权变更登记也是意思表示之一,在夫妻一方作出赠与房产的意思表示之后,赠与合同尚未履行之前,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出现了与前意思表示内容向冲突的其他物权变更登记行为,则应视为该所有权变动的物权登记行为对原协议内容的变更。
根据《婚内协议》的内容和形成过程,该协议是男方将其产权份额赠与的意思表示,属于夫妻间房产赠与协议,如该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男方要求撤销的,则产生撤销的法律效果,该协议对女方来说则未达到赠与的法律效果;如果该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男方则无权撤销,该协议对女方来说则达到了赠与的法律效果。
6年
2次 (优于80.77%的律师)
1次 (优于79.37%的律师)
10880分 (优于95.74%的律师)
一天内
108篇 (优于91.78%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