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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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出卖人未取得房产证可认定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2日|分类:房产纠纷 |963人看过

    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时,出卖人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应当预见到出卖人向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存在障碍,买卖双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因此可认定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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