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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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9日|分类:工程建筑 |968人看过

    优先受偿权作为一种物权性权利,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主体只能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并非法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体,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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