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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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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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如何区分

发布者:王国志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460人看过

    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存在如下情形的,应认定为属于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1)提供劳务一方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自行提供工具设备,拥有专业技术,不以接受劳务一方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2)提供劳务一方未受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管理,不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和从属关系;3)提供劳务一方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并非单纯地提供劳务,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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