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内蒙古巴彦淖尔临河区检察院指控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临河区法院一审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力军利用农闲时间收购玉米卖给粮油公司的行为,在粮农和粮油公司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同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故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再审裁定,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改判王力军无罪。该案再审改判,对于明确非法经营罪界限、防止非法经营罪扩张滥用、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用个案促进了良法善治和经济行政管理领域改革,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