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涉案金额属“数量较大”,仍逆风而上,不言放弃。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共有三个量刑档次: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量较大”的标准为票面税额50万元以上,或5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30万元以上。而本案当事人童某某,通过自己经营的公司及借用他人公司资质,共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96份,税额合计211万元——是“数量较大”认定标准的4倍多。
“数量较大”意味着法定刑最低就是三年,而缓刑要求宣告刑不超过三年。这意味着,只有在法定最低刑量刑且同时满足其他缓刑条件时,才有可能适用缓刑。这是量刑的极限,稍有偏差,实刑便是必然。
然而,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刘月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运用“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的叠加效应,最终为童某某争取到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结果。
从“数量较大”的法定最低刑到缓刑——这不仅是量刑的极限操作,更是一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成功实践。
一、案件背景:196份发票、211万税额的“数量较大”案
童某某经营一家财税管理公司,从事代理记账服务。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他为非法获利,通过自己经营的公司及借用他人公司资质,按照客户提供的受票方信息,开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客户,按照价税合计金额的4%-6%收取开票费。
经查,童某某共以两家公司名义向30家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96份,税额合计211万元,非法获利约36万元。
2024年5月9日,童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逮捕。
196份、211万元——“数量较大”的法律定性几乎毫无悬念,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辩护困境:法定刑“三年起步”,缓刑之门几乎关闭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量较大”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童某某的涉案份数和税额远超“数量较大”的认定标准,这意味着法定刑的下限就是三年。
而缓刑的适用前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换句话说,童某某要争取缓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量刑必须精准卡在法定最低刑——三年;第二,法院必须认定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全部条件。
这几乎是“在刀尖上跳舞”——法定刑的下限与缓刑的门槛在同一个刻度上。
三、辩护破局:以“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为核心的多维度辩护
刘月刚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回避“数量较大”这一不利事实,而是从多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向法庭充分论证:即便涉案数量较大,童某某仍然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第一,如实供述,构成坦白。 童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真诚。 童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童某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6万元,并愿意积极缴纳罚金。全额退赃是体现悔罪态度、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
第四,系初犯。 童某某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家庭与公司经营需要。 童某某家庭情况困难,公司需要正常经营——这些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在综合考量是否适用缓刑时,法院会予以适当考虑。
四、法院采纳:缓刑之门最终打开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月刚律师的辩护意见:童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童某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童某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判决:童某某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从“数量较大”的法定最低刑三年,到三年缓刑——宣告刑精准卡在了法定最低刑,刑罚执行方式从“实刑”变为了“缓刑” 。童某某无需入狱服刑,可以在社区接受矫正,继续经营公司、照顾家庭。
五、本案的启示: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
第一,“数量较大”≠“实刑必判”。 在法定最低刑为三年的情况下,通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多重情节的综合运用,仍然有可能在法定最低刑量刑并适用缓刑——但这需要辩护律师对每一个有利情节的精准把握和充分论证。
第二,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组合拳”威力巨大。 单一情节或许不足以撬动量刑,但多个情节叠加,配合对法定最低刑的精准卡位,就能产生“1+1>2”的辩护效果。
第三,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至关重要。 童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这为后续的量刑从宽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四,刑事辩护是“专业”与“细节”的较量。 从坦白的认定,到认罪认罚的精准运用,再到全额退赃的时机把握——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决定案件的走向。
结语
从“数量较大”到缓刑,改变的不仅是一个法律结果,而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
刘月刚律师,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山东省(刑事专业)中级律师,德州学院法学院特聘导师。十余年法院工作经历,刑事办案实践经验超二十年,律师执业以来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00余件,其中百余件为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含多起省部级督办案件。始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和刑事诉讼领域研究,以专业、精准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本文基于真实司法案例撰写,当事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