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0日,被告人施美丽因长期遭受丈夫张某无故打骂,趁张某熟睡之际,持榔头朝张某头、面部猛击数下,后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鉴于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引发杀人行为受到社会普遍同情,且案发后主动自首并有抢救被害人的行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4年10月28日,上海崇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全案各方面因素,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较好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来源: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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