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某某为获取报酬向张某某(在逃)提供微信收款码及银行卡,以许诺给持卡人报酬的方式,在他人处获得银行卡10张。同时被告人许某某按张某某(在逃)的要求,将汇入许某某持有的他人银行卡内的诈骗赃款5200元取现后存入张某某(在逃)提供的银行卡内。
被告人许某某和行为,分别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接受委托后,进行会见、阅卷,同时和办案机关积极交换意见,开庭时给被告人许某某做从轻辩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两罪并罚判处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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