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姜某因索要高利贷伙同他人将被害人张某某、王某某非法拘禁,其中对王某某拘禁达50多小时。
另外,被告人姜某担心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没有经过法院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伙以他人将法院查封的某公司的设备拆卸并转移别处并出售。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罪应数罪并罚。同时公诉机关认定姜某等人属于“恶势力”。
我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详细阅卷,我制订出详细可行的辩护方案,因该案涉及五名被告人,庭审历时一天。
最后法院对我提出的辩护意见基本全部采纳,对被告人姜某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姜某及其家属均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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